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特邀监察员工作,日前,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党委统战部共同起草出台了《西安交通大学特邀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中规定特邀监察员一般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的任职条件为:(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三)善于团结同志,能积极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工作务实,作风正派,在本党派组织和本单位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一定的代表性;(四)关心学校发展,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协调能力,乐于为学校监察工作做贡献。特邀监察员主要职责为:(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和优势,发挥参谋咨询、民主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有效拓宽监督渠道;(二)及时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到学校有关方面,为其决策提供依据。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或及时报告监察处;(三)参与讨论研究与行政监察有关的法规、政策;(四)受理教职工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在职权范围内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一般性行政违纪问题。对涉及重大问题的举报,应及时向监察处报告。根据情况,可以直接参与监察或案件调查工作。(五)完成监察处及本人所在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监察事项。
《实施办法》还对特邀监察员的聘任程序、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待遇奖惩等都作了具体说明。根据《实施办法》,我校特邀监察员每届聘期为2~3年,一般为7~10人。此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工作,对促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将起到积极作用。
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党委统战部将会同校监察处共同做好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