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陕西省七届三次常委会通过《关于充实完善民建陕西省第七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根据此项决定,我校吴平魁等五位同志当选民建陕西省第七届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其中人文学院吴平魁同志担任法制委员会主任;经金学院王政霞同志担任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经金学院谷慎、贺忠厚同志担任财政金融委员会副主任;人文学院谷玉梅同志担任妇女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