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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省政府授予“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 : 2012-05-25 点击量:

121日上午,陕西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西安人民大厦隆重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际,省政协主席马中平,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魏民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玮,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周一波出席大会。国家民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杨传堂,省委副书记、省长袁纯清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王侠主持会议,副省长景俊海宣读表彰通报。大会表彰了陕西省近年来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一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我校等40个单位被陕西省政府授予“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全省仅有2所高校获此殊荣。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伟代表学校出席了颁奖大会。

我省共有54个少数民族,常驻人口近25万。近年来,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聚集区发展水平稳步提高,民族团结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民族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上午九时许,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开幕,与会领导向受国务院表彰的我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和我省表彰的40个模范集体和40名模范个人颁奖。

杨传堂代表国家民委向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说,陕西自古就是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中心,在我 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史上书写了辉煌篇章。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三秦大地处处呈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动员全社会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形成和巩固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要结合陕西城市少数民族比例高的特点,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造经验。

袁纯清在讲话中指出,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各级 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创新举措,扎实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开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袁纯清强调,要大力发展民族经济,继续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 件,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特色经济,不断强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民族法规,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热心服务,依法管理,不断创新,进一步提高民族工作水平。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民族聚居地方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民族工作干部素质,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发展的政治基础。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抓好民族工作的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

王侠在主持会议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传达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长期以来,我校党委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认真做好学校民族工作。学生处、对口支援办、统战部、组织部、教务处、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等相关部门以及具有少数民族师生的学院、书院在工作中积极协调,加强沟通,妥善解决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校有关部门也在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教育、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困难资助、生活服务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特殊政策,确保了少数民族学生能够圆满完成学业。同时,学校充分利用科研教学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支援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积极做好新疆大学、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等院校的对口支援工作,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